泊头市交河镇因何得名?原因是什么?关于他的历史

黄石光明模具 2022-12-08 13:37 编辑:瞿澜 101阅读

泊头是河北省沧州市是下辖的县级市,泊头始建于东汉,因运河槽运兴起而得名。是环渤海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。泊头市面积为1006.5平方公里,市城区面积29平方公里。 1993年被河北省委、省政府列为环渤海开发开放地区,1998年被河北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综合改革试验县(市)。 泊头是著名的中国铸造名城、中国汽车冲压模具制造基地、中国鸭梨第一乡。 泊头历史悠久,始建于东汉,初兴于隋唐,建镇于金代,自古就是大运河畔一颗璀璨的明珠。泊头自古为兵家所争之地,市境东为运河,西有驿路,运河两岸,轮舶辐辏,商贾云集,为津南第一大商埠。汉代河间献王刘德曾在境内严家铺筑日华宫,集毛苌等硕儒研学著书,文化底蕴深厚、渊源流长。始建于明代永乐二年的泊头清真寺,规模宏伟,风格独特,驰名中外,是华北地区最大的木质结构清真寺,2001年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1912年,时为中国最大的化工企业——泊头永华火柴公司建成,“泊头火柴”从此扬名海内外。河北泊头职业学院坐落在泊头市区内,其前身省立泊头第九师范学校于1925年创立,系河北省东南部知名学府。 金大定七年(1167)析乐寿置交河县。明洪武二十二年(1389)建新桥驿,俗称泊关驿,后又设泊头镇。1946年析交河县置泊头市。此后屡有变易。 1983年5月交河县并入。 泊头 泊头 据史料记载:市境春秋时大部属晋国,东部(今运河以东部分)属齐国。战国时隶赵国。秦统一后,置郡县,市境属赵国钜鹿郡。西汉高祖五年(公元前202年),在浮阳县(今沧县旧州)治,置渤海郡,在今献县河城街置河间郡,市境东部属幽州渤海郡,西部属冀州河间郡。文帝前元二年(公元前178年)河间郡改置河间国,市境西部即改属河间国。汉武帝元朔三年(公元前126年),置建成县于今市内齐桥镇,置成平县于今齐桥镇大付村附近,置乐城县于今献县河城街,市境分为三县属地。建成,成平属幽州渤海郡,乐城属冀州河间国。王莽代汉,将乐城改为陆信,不久复故。东汉初年,全国合并郡县,省建成入成平,改隶冀州河间国,市境分属成平、乐城二县。桓帝时,乐城一度改为乐陵,三国时复故。同时,将河间国改为河间郡,隶于冀州。晋时改为河间国,并改乐成为乐城,与成平均属其辖。北魏太和十一年(公元487年),分定州、冀州置赢州,辖河间、章武诸郡。延昌二年(公元513年),徙成平县治于景城故城,改隶章武郡,乐城仍属河间郡。隋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罢郡,以州直接统县,变三级地方行政区划为二级制,河间、章武郡废。成平,乐城改隶瀛州。隋开皇十六年(公元596年),隋文帝于长芦置景州。 同年,置弓高县,设治于今市境后城子,隶于观州。开皇十八年(公元598年),改成平为景城,并改隶景州。仁寿初年(公元601年),改乐城为乐寿,仍隶瀛州。今市境东南部隶于弓高,东北及中西部地区分别隶于景城,乐寿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,废州复郡,乐寿、景城改隶河间郡,弓高改隶于平原郡。唐武德元年(公元618年)景城改隶于沧州。武德四年(公元621年),置观州,治弓高,弓高县改隶观州。同时,改河间郡为瀛州。乐寿、景城改隶于瀛州。贞观元年(公元627年),景城又复隶于沧州。贞观十七年(公元643年)废观州,弓高改隶于沧州。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改瀛州为河间郡,沧州为景城郡,乐寿改隶河间郡景城,弓高改隶景城郡。乾元元年(公元758年),河间郡、景城郡复称瀛州,沧州。乐寿复隶瀛景城,弓高复隶于沧州。 大历七年(公元772年),景城改隶于瀛州。大历中后期乐寿曾先后两次改隶深州。后周显德六年(公元959年),省弓高入东光。宋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,调整政区合并州县。景城省入乐寿,属河北东路河间郡,景城降为镇。是年,在石家圈(今西交河村)立镇。金大定七年(公元1167年)废镇立县,名交河,隶属河间路献州,另置新桥镇于运河西岸,属交河县。据《嘉靖河间府志》 ,元至元二年(公元1265年),合并江北州县,交河并入乐寿,未几复故。属中书省河间路献州。明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改河间路为河间府。洪武四年(公元1371年)徙县治于今交河镇,仍称交河县,属河间府献州。洪武八年(公元1375年)因献州降为县而改隶河间府。洪武十年(公元1377年)再次合并州县,交河县省入献县。洪武十三年(公元1380年)复置,属京师河间府,清代属直隶河间府。民国2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决定撤府留县,同时设置行政监察道,交河县隶直隶省渤海道。民国3年(公元1914年)渤海道改为津海道。民国17年(公元1928年),交河县隶属河北省。民国26年(公元1937年),交河县划归河北省第八督察区。 抗日战争爆发后,市境国民党政权自行瓦解。日寇操纵汉奸建立伪交河县政府,先驻泊头,后移交河,属伪河北省政府。1938年,共产党领导的交河县抗日民主政权县佐公署在市境西部毛家营成立,属冀中区第一专区。1940年冀中区析交河县、献县置献交联合县。交河县、献交县同属冀中八专区。1944年又析交河县东北部,沧县西部与青县组成青沧交联合县也属冀中八专区。抗战胜利后的1945年10月,撤销献交县。次年1月,撤销青沧交县,恢复原政区,仍属冀中八专区。1946年5月,泊头解放,冀中区决定:将泊头城区由交河、南皮两县析出,设立泊头市,直隶冀中区。同年10月,重建献交、青沧交联合县,仍属冀中八专区。194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,设置沧县专区、三县一市均改属沧县专区。1949年9月至10月撤销两联合县和泊头市,恢复原交河县,并改泊头市为泊头镇(县级),同隶于沧县专区。1953年11月政务院决定复置泊头市,直属河北省,由沧县专区代管。1956年复归沧县专区。1958年4月,泊头市及交河县改属天津专区。12月,泊头市,交河县、东光县、阜城县、南皮县四县一市合并为交河县,泊头改为镇,为县政府驻地。是月,天津专区撤销而改隶天津市。1961年沧县专区恢复,交河县还属。7月,南皮、东光恢复建制,泊镇划归南皮。1962年5月,恢复阜城县,又将泊镇划归交河县辖。1982年12月,国务院决定恢复泊头市,隶于沧州专区,1983年5月,交河县撤销,其政区并入泊头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