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转载]模具的产权属于谁?知识产权的归属又应该

黄石光明模具 2021-11-12 18:30 编辑:admin 299阅读

  模具是可见物体,那么对于知识产权,又应该如何定义归属权呢?是谁开发就属于谁?还是谁投资就属于谁呢?在和供应商交易中时常会发生知识产权的定义不清问题,或会犯一些想当然的错误。  在合同和协议中,要明确无形知识产权和有形模具的归属,关注的重要一点就是,并不是谁出钱,知识产权或模具就一定属于谁,也并不是合作开发就一定知识产权或模具就一定是属于双方共有,亦不一定是谁开发谁占有知识产权,而需要在合同文本上加上规定,例如,在同一家极强势供应商做订制产品的谈判中,供应商提出的条件是,一次性开发费用完全由对方支付,知识产权和实物模具归属于供应商,供应商有权向第三方销售产品而无需得到对方的允诺。第一年的最少订货量必须大于10万个。  由此,可以看出,模具和知识产权是谈出来的而没有一个标准模式可以套用。  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剖析: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、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,除另有协议的以外,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;申请被批准后,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。  因此,你的单位是受其他单位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,合同并未约定的话,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(即你的单位);申请被批准后,申请的单位为专利权人。

前面阐述了模具费用的分摊方法,那么模具的产权归属于谁,是采购方,还是供应商?产权与谁投资有没有关系?在采购方付款之前,或者部分付款,以及付款之后,模具的产权发生了变化吗?模具是可见物体,那么对于知识产权,又应该如何定义归属权呢?是谁开发就属于谁?还是谁投资就属于谁呢?在和供应商交易中时常会发生知识产权的定义不清问题,或会犯一些想当然的错误。 在合同和协议中,要明确无形知识产权和有形模具的归属,关注的重要一点就是,并不是谁出钱,知识产权或模具就一定属于谁,也并不是合作开发就一定知识产权或模具就一定是属于双方共有,亦不一定是谁开发谁占有知识产权,而需要在合同文本上加上规定,例如,在同一家极强势供应商做订制产品的谈判中,供应商提出的条件是,一次性开发费用完全由对方支付,知识产权和实物模具归属于供应商,供应商有权向第三方销售产品而无需得到对方的允诺。第一年的最少订货量必须大于10万个。 从此,可以看出,模具和知识产权是谈出来的而没有一个标准模式可以套用。